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六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处罚
科学技术部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昨天,科技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有关人员在职称、简历等方面造假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汉芯”事件催生办法出台
“‘汉芯’等一些案件的出现,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科技部有关人士在介绍此次《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时表示,《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六种情形确属科研不端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六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对其他科研不端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科技部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处理办法》规定,科技部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等。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举报
《处理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不端行为人可被开除
《处理办法》还对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这些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解聘、开除等。此外,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技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而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可以举行听证会
《处理办法》规定:调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应当进行科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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