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批准建设2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18个由高校承建,8个由中科院承建。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报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认真审查,油气资源与探测等26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现决定批准建设油气资源与探测等2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请你们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与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在建设期间,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科学发展目标,提升科研水平,特别要在队伍组织、实验条件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努力成为国家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建设计划完成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科学技术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8个由中科院承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神经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岩土力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批准建设的2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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